(金边讯)金边市公共工程和运输厅副厅长炳速坤,7月30日发布第109号通告,宣称为确保湄公河与洞里萨河上来往的各种汽船、渡船雨季行驶安全,并避免沿河居民的房屋和庄稼受到水浪的冲击破坏,金边市公共工程和运输厅作出如下通知:
(1)泊船渡口必须修复上下船道路,避免路滑或陷塌。
(2)汽船上必须备有足够的安全工具,包括救生圈、轮胎、救护衣和灭火器设备。
(3)不可超载。
(4)夜间行驶的汽船,必须有照明设备。
(5)进入金边水域范围,行驶速度只限于每小时20公里,并禁止在靠岸的水域来往,避免河岸坍塌和庄稼受到损坏。
希望各类运输汽船业主遵行上述通令,在此通告发出之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