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森总理主持召开内阁会议。经过与会者的详细研讨之后,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民事惩罚的法律程序法令,有4章共7条款规章。其中包括由于家长的疏忽,在婴儿出生后,超过民事法规定的期限没有办理孩子出生证手续者,应被罚款;和在家庭中违反民事法规定而独占家庭财产者,也应受到惩罚。至于在法院的审讯中提供伪造证件或提供不切实际口供的证人,也应受到民事法规定的惩罚。
(2)关于在茶胶省国家蝶县和波里佐乐沙县白罗宝湖保护野生禽鸟和丹顶鹤生活区的决议草案。该决议法令主要是为了保护野生禽鸟,丹顶鹤,鱼产,生态资源,植物;保护水源以便维护综合生态的正常状况和开发农业水利系统;支持各种科学探讨、教育、宣传、培训、发展社区,跟踪调查环境变化以及基层保护,国家级和地区级的环境保护工作得以正常的开发利用。该决议有4章共9条规章。
关于其他问题,与会内阁成员听取了农业部报告有关2007年雨季稻的农业生产报告,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完成95.66%的计划指标。洪森总理批示各相关单位,必须关注雨季水涨季节的水灾问题和跟踪调查与促进农业生产工作,要达到或超过年生产指标并准备挽救被淹的水稻及受干旱及虫害影响的作物。
与此同时,洪森总理还表示要坚决禁止右舵改装左舵的汽车从外国流入柬埔寨。但对于右舵的农业机械,则指示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允其办理入口手续。
摘自华商日报 |